(來源:圖蟲創(chuàng)意)
芥末堆9月12日文 今日教育部、財政部印發(fā)《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新《辦法》中規(guī)定,適度提高高校勤工助學酬金標準,時薪由原來的原則上不低于8元調整為12元。崗位設置上除以工時定崗外,還增加以需求定崗,以滿足學生需求。
教育部財務司、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談到,時隔11年,教育部、財政部在大量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辦法》,以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勤工助學特點、學生個體發(fā)展需要。
此次修訂后的變化有,提高勤工助學報酬。結合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在校學生消費水平,適度提高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對按小時計酬的,由原《辦法》中原則上不低于8元調整為12元。
崗位設置上更考慮滿足學生需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照以工時定崗與以需求定崗相結合的原則設置,主要為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崗位。按照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于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shù)(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shù)),統(tǒng)籌安排、設置崗位。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另外,修訂后的《辦法》更規(guī)范勤工助學的管理。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結合校內情況制定崗位報酬標準和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對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勤工助學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校組織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及爭議解決方式。
新《辦法》要求學校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并制定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獎懲機制上,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相關規(guī)定的學生,可按照規(guī)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按照校紀校規(guī)進行教育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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