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視覺中國
芥末堆文 4月30日,天津消費者協(xié)會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fā)布了《K12在線教育服務與評價》(以下簡稱《標準》)?!稑藴省肪蚄12階段在線教育機構的準入標準、師資要求、收退費流程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要求。其中提出,如消費者提出退費要求,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應無條件退還當期未完成課程的實際學費,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培訓結束時間不應晚于20:30,不得針對學齡前兒童開設小學課程預習輔導。
《標準》規(guī)定,K12在線教育企業(yè)應當依法向市場監(jiān)管、教育、稅務、民政等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相關APP應取得教育部備案。同時,要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具有與培訓項目及規(guī)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具有配備的教師隊伍、培訓計劃、課程教材,具備完整健全的組織機構和部門等等。
在師資方面,除了必要的教師資格證和相應的學歷、技術等級資格證書之外,《標準》還提出,教師應有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和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而在師資之外,還應設置負責咨詢接待、反饋處理等的工作人員。根據《標準》,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同線下機構一樣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英語教學的外籍教師,來源應為以英語為母語或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
在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60課時、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的基礎規(guī)定上,《標準》另外要求:
在線教育培訓機構需有清晰的產品介紹、服務價格明示,官網、招生簡章、APP等對外宣傳途徑應保持價格及收費信息統(tǒng)一;
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應向用戶說明支付的有關信息并達成一致,主要包括:全部費用及明細、支付方式等;
在線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單用途卡、預付費經營活動的,應當建立與單用途卡、預付費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自有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或者單用途卡、預付費公共基礎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以下統(tǒng)稱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應當具備單用途卡發(fā)行管理、預收資金清結算、交易記錄保存、消費者信息查詢等功能,并與協(xié)同監(jiān)管服務平臺信息對接。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傳送單用途卡、預收資金以及預收資金余額等信息;
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機構推廣時禁止引導用戶使用消費貸(分期信貸方式),建議機構不與消費貸公司進行合作,不采取消費貸相關的課程費用支付方式。
而關于退費,《標準》則提出,合同有效期內,如消費者提出退費要求,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應無條件退還當期未完成課程的實際學費(特殊情況按雙方簽署的協(xié)議執(zhí)行),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因停業(yè)、歇業(yè)等原因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發(fā)布告示,并以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用戶,用戶有權按照單用途卡、預付費章程或者合同約定要求繼續(xù)履行或者退回預付款余額。
在宣傳和合同簽訂等流程上,《標準》規(guī)定,宣傳中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應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不得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合同簽訂應在雙方平等、自愿前提下進行;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含有上述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教學內容上,《標準》要求,在線教育機構的培訓結束時間不應晚于20:30,不組織、不主辦任何形式的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避免針對學前兒童的超前教育培訓,不得針對學齡前兒童開設小學課程預習輔導。
《標準》還提出,在線教育機構應對用戶注冊、登錄并使用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注冊信息,以及用戶發(fā)布的內容及使用產品的行為等進行審核,維護網絡環(huán)境,確保不存在以虛假信息騙取賬號名稱注冊的情形;建立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服務過程監(jiān)督與信息披露制度,設立專門的團隊全程跟進與評價指導,審核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發(fā)布的各類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對不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予以撤銷;從教學各個環(huán)節(jié)正確評價教學質量和效果,針對教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給予指導或實行獎懲機制。
《標準》也就用戶的個人隱私保護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應在內部建立從用戶數(shù)據采集、生產、存儲、使用、傳輸、備份、恢復到銷毀的全生命周期安全規(guī)范,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安全預警通報制度和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做好用戶和數(shù)據安全防護,防治泄露隱私;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數(shù)據加以泄露、轉售或與其他機構進行交換;用戶行為日志須留存1年以上等等。
相應的,《標準》也注意到了在線教育機構的版權難題,提出要保護知識產權,禁止用戶在未經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允許情況下,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對所購課程內容進行修改、出租、租賃、出借、出售、分發(fā)、復制、創(chuàng)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業(yè)用途。
《標準》由天津市消費者協(xié)會、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北京大學電子商務中心、中國消費者報社、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51Talk、作業(yè)幫、猿輔導、網易有道、掌門教育、北京頤和中鴻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起草提出,適用于在線教育培訓行業(yè)的自律,以及提供線上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yè)進入教育培訓行業(yè)的準入參考。
《標準》具體內容可點擊鏈接進入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官網查看。
2、芥末堆不接受通過公關費、車馬費等任何形式發(fā)布失實文章,只呈現(xiàn)有價值的內容給讀者;
3、如果你也從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報道,請您 填寫信息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