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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陳麗媛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兩高報告均談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強調“嚴懲”“從嚴懲治”此類犯罪行為。此外,“紙面服刑”“提錢出獄”以及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眾多民眾關心的問題也被提及。
從嚴懲治收買、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
最高法報告提出,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強化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保障。最高檢報告也提出,嚴懲拐賣人口犯罪,深挖歷史積案。追訴拐賣人口犯罪將繼續(xù)從嚴;同時與有關部門形成合力、綜合整治,對收買、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堅決依法追訴、從嚴懲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刑法學教授趙天紅認為,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是近期公眾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不僅關乎民眾的呼聲,也關乎對婦女兒童權利的保護。
最高檢報告顯示,2000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1.4萬人降至1100余人,年均下降11.4%;起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
趙天紅表示,從數(shù)字可以看出,由于國家對于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打擊力度的加大,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數(shù)量有所降低,而隨著解救力度的加大,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被起訴數(shù)量增加。但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是,很多案件案發(fā)時間長,解救難度大。
關于拐賣人口犯罪,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逸軒認為,從最高檢公布的數(shù)據(jù)看,自2000年以來,懲治犯罪從偏重于“賣”轉向“賣”、“買”一起查,這與近兩年來發(fā)生的惡性買賣婦女兒童案件引發(fā)社會輿論有關,也是回應社會關切的具體表現(xiàn)。
他補充,但從具體數(shù)字看,2021年有關“賣”被起訴的人數(shù)是1135人,而因“買”被起訴的人數(shù)為328人,相差三倍多,這說明“買賣同罰”的任務依然很艱巨。
從解決方法上,趙天紅認為可以通過偵查機關和政府管理部門聯(lián)合辦案,在失蹤人口的查找和農村鄉(xiāng)鎮(zhèn)新增人口登記和婚姻登記方面找突破口,對于人口拐賣和收買現(xiàn)象比較嚴重的地區(qū),派聯(lián)合工作組進行深入調查。
另外,應健全完善全國聯(lián)網的失蹤人口DNA庫,便于在查找到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時盡快及時查找到父母親人。
從法律層面,趙天紅認為,首先應嚴格適用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和證據(jù)審查標準,對于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中的非法拘禁和強奸等行為,嚴格適用現(xiàn)行刑法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數(shù)罪并罰;其次,最高司法機關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統(tǒng)一對于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在立案條件、追訴時效等問題進行規(guī)定;最后,在立法層面考慮適當增加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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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補充,過往我國重視對“人販子”的打擊,但是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打擊力度不足。他認為,“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場”,要有效遏制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不僅要嚴厲打擊“人販子”,而且要嚴厲打擊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
“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由155人增加至328人。這對于有效遏制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具有重要意義。”陳永生介紹,為此,《刑法修正案(九)》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決不允許“紙面服刑”“提錢出獄”
最高法報告也提到紙面服刑問題。據(jù)透露,人民法院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減假暫”案件1334.5萬件,對有問題或瑕疵的5.9萬件督促逐一整改,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出臺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意見,決不允許“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破壞公平正義。
“刑罰的公正執(zhí)行和刑事判決的公正司法同樣重要,如果刑事判決的結果不能公平執(zhí)行,就會讓刑事判決‘白判’。”彭逸軒認為從報告數(shù)據(jù)來看,雖然有問題或瑕疵的案件比例只有千分之四點四,但絕對數(shù)量還是很大的,從1990年以來排查的案件數(shù)量近六萬件,“如果最終不能實現(xiàn)懲罰性和教育性的目的,個別犯罪分子依靠金錢和權力‘二十年后又是一條好漢’。”
趙天紅認為,紙面服刑根源在于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行機關和審判機關違法辦案或者不嚴格審查減刑假釋實質條件導致。
其中,紙面服刑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違法進行減刑假釋,執(zhí)行機關對于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材料報送審判機關,審判機關在沒有進行實質審查的情況下做出減刑假釋的裁定。其次還有通過偽造病例保外就醫(yī)的情況逃避刑罰的執(zhí)行。
“由于在罪犯被交付執(zhí)行以后,監(jiān)獄的執(zhí)行活動一般不對外開放,缺乏來自社會的有效監(jiān)督?!标愑郎J為,這導致了刑事執(zhí)行領域濫用權力,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包括保外就醫(yī))的案件屢屢發(fā)生,“為此,全國檢察機關加大了對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力度,查辦了一批涉案人員?!?/p>
據(jù)最高檢報告,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部署,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辦理的1100萬件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案件,監(jiān)督糾正3萬件,查處徇私舞弊“減假暫”犯罪242人。針對收押難、送監(jiān)難問題,以專項活動,督促依法收押收監(jiān)4.4萬人。
“我國近期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在這方面有了非常具體的規(guī)定。”趙天紅介紹,從執(zhí)行層面,要嚴格審查服刑人員是否符合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yī)的條件,對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yī)的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既要避免違法弄虛作假也要避免瀆職疏忽。
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她認為需要從制度層面和執(zhí)行層面嚴格執(zhí)行,明確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
少捕、慎訴、慎押
“社會在進步,不‘關起來’也能管得住?!弊罡邫z報告提到,根據(j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批捕38.5萬人、不起訴34.8萬人;輔以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促進形成共識,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下降11.2%。對捕后可不繼續(xù)羈押的,依法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5.6萬人,訴前羈押率從2018年的54.9%降至42.7%。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曾文科認為,這是適應新時代的犯罪情勢,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嚴厲懲處貪污、賄賂、瀆職類案件,并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zhàn)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適用包括死刑在內的嚴厲刑罰,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另一方面則對大多數(shù)較輕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從寬處理、少捕慎訴慎押,有利分化犯罪、減少社會對立面。
他認為,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不少新罪的新局面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助于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整體犯罪的預防實效性。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針對企業(yè)的違法犯罪問題,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建設、健全企業(yè)刑事合規(guī),這既對企業(yè)犯罪的寬緩化處理有推動價值,又對有效防范企業(yè)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這個提法涉及到三個方面,用詞也體現(xiàn)了現(xiàn)在檢察機關關注的方向,即少捕、慎訴、慎押?!壁w天紅解釋,可不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對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初犯偶犯的,采用不捕的方式。除了有利于分化犯罪,減少社會對立面,同時,也可以避免由于輕微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對其本人和子女所帶來的附隨不利后果。
此外,她表示實施少捕慎訴慎押的關鍵是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和審前羈押環(huán)節(jié)認真全面審查,在辦案中以司法寬容的理念做好相關工作,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實施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行是做好這項工作的不容忽視的環(huán)節(jié)。
“少捕慎訴配合認罪認罰制度的實施,對于化解社會矛盾的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壁w天紅強調,少捕慎訴慎押可以促進社會和諧,體現(xiàn)司法寬和、謙抑,釋放司法善意,有助于促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修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新聞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陳麗媛,編輯王琳。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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