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鄭州四家教育機構使用的文字標識與“洋蔥學園”商標高度相似,光合新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蔥學園”)認為其侵犯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將其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令鄭州洋蔥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鄭州洋蔥健康科技發(fā)展中心、鄭州洋蔥久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鄭州博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四被告立刻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洋蔥學園的經(jīng)濟損失。
洋蔥學園訴稱,四被告公司使用“洋蔥”作為其企業(yè)字號進行注冊,并使用“洋蔥家庭教育”、“洋蔥科技研究院”、“洋蔥青少年家庭教育”、“洋蔥智慧父母”等標識提供教育活動及銷售服務,惡意使用“洋蔥家庭教育”標識開設網(wǎng)站,不僅在抖音等網(wǎng)絡平臺的廣告推廣中擅自使用“洋蔥教育”字樣進行課程銷售,甚至公然仿冒洋蔥學園長期以來積累的真實公益幫扶、獎項榮譽、媒體報道等信息,進行虛假營銷推廣。
法院審理認為,洋蔥學園是“洋蔥學園”、“洋蔥數(shù)學”等系列注冊商標的權利人,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洋蔥學園的系列注冊商標為社會公眾所熟知,在互聯(lián)網(wǎng)教育行業(yè)擁有較高知名度。
法院查明,四被告公司使用的“洋蔥”字樣標識,與洋蔥學園案涉商標構成商標近似,具有攀附洋蔥學園商標知名度的故意,容易誤導公眾,構成商標侵權。四被告公司與洋蔥學園均從事教育活動,通過網(wǎng)絡面向各地受眾,存在競爭關系,四被告在推廣、宣傳的賬號及店鋪中重點使用“洋蔥”二字,具有攀附洋蔥學園知名度的故意,屬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jù)此,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自2024年12月19日起三十日內變更企業(yè)名稱,變更后的名稱不得含有與“洋蔥”相同或相近字樣,并賠償洋蔥學園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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