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現(xiàn)場,來源:虹口檢察
芥末堆3月18日文,3月12日,上海市虹口法院對兩起教培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并當庭獲判。
據(jù)虹口區(qū)檢察院微信公號透露,2017年上海某教育機構(gòu)從業(yè)人員劉某花費5000元從他處購買上海各區(qū)大量學生個人信息13萬余條。此后,劉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從事教育培訓的周某,用手里的上海學生信息與周某交換,換取了北京各區(qū)學生信息38萬余條;2019年年初,劉某又將手中52萬余條學生信息部分分別出售給兩人,共獲利1.6萬元。
周某還通過網(wǎng)絡從曾經(jīng)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訓機構(gòu)總經(jīng)理李某處獲取上海學生信息3萬余條。經(jīng)查,李某2015年通過網(wǎng)絡花費200元向他人購買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萬余條,將其中一部分提供給了周某。
這些學生信息中包含了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所在學校、年級、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家長電話。虹口公益訴訟檢察官透露,上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其中1人是名校碩士生。
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劉某非法購買、交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周某非法收受、交換公民個人信息,李某非法購買、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違反國家侵權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三人在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訴訟同時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同時,依法判令要求三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要求劉某按照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利賠償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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