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犯了大錯都能沒事,那還要警察干什么?”這句話放在最近幾天的高校圈,恐怕再應景不過了。
先是浙江大學官網(wǎng)7月17日公布的一則《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引起熱議。
該校對一名被法院判了強奸罪的學生努xx,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截圖。
7月20日,哈工大威海校區(qū)的一份處分決定上了熱搜,文件稱,該校兩名大四生楊同學、黃同學因作弊而被開除學籍。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威海)關于給予楊X和黃XX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文件截圖。
同樣是犯了大錯,不同學校對學生卻各有各的處罰方式,但上述不一樣的操作不禁讓旁觀者有些疑惑:
和校園平時考試作弊相比,強奸已經(jīng)屬于犯罪行為(不是說作弊不嚴重的意思),為什么懲治輕重反而倒置了?
截止7月22日中午,哈工大(威海)和浙大依舊維持原處罰決定,后者在最新通報中表示“立即啟動了后續(xù)調(diào)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jù),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行為,絕不姑息”。
這樣的決策,也許會臨時在家長圈引發(fā)一陣恐慌,促使爸媽趕緊加強家庭教育——
“孩子,犯啥錯咱都能挽救一下,你可千萬別作弊啊?!?/p>
處罰太輕了?還是太重了?
浙大給予努xx的留校察看處罰,是太輕了嗎?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在官方微博發(fā)布了“學生努XX受留校察看處分的事件”的一則通報,其表述與17日版本的文件相比有所調(diào)整,“強奸罪”這一描述不再出現(xiàn)。
浙大7月21日17:15在官方微博發(fā)布的通報。
關于這起強奸案,官方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并沒有公開。
但網(wǎng)絡上有一份關于努xx案件的判決書顯示,當事人努xx對猥褻過后,意圖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時,因被害人反抗并稱要報警而中止。
“努xx趁被害人醉酒之際,將其帶至xx出租房內(nèi),強吻被害人并強摸被害人陰部,意圖與之發(fā)生性關系?!?/p>
杭州市西湖區(qū)法院將此認定為強奸罪的犯罪中止情節(jié)。努xx也由此被判處緩刑。
網(wǎng)傳的一份關于努xx強奸罪的刑事判決書。
學校給予該生的處置,則依據(jù)的是《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規(guī)定。
《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參照法院判決,再根據(jù)學校的違紀處理辦法來看,“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判定都屬于合規(guī)范圍內(nèi)的操作。
只是在選擇上,浙大將手抬向了較輕的那一項。
這就難免讓外界質(zhì)疑處分對當事人“幾乎沒什么影響,該上學上學,幾乎零成本強奸”、“到底是教育還是縱容”。
對比之下,另一事件中看來極其硬核的操作——作弊遭開除學籍,一度讓人大呼“下手太狠”。
事實上,哈工大(威海)的做法,并非只體現(xiàn)了其“規(guī)格嚴格,功夫到家”的校規(guī),其實更是在合規(guī)范圍內(nèi)。
根據(jù)《哈工大(威海)學生考試局率及考試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guī)定,該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大四學生楊某,在兩門考試中找黃某某替考的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
考試作弊絕非小事?!豆ご螅ㄍ#W生違紀處分條例》第28條就提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等行為,將被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哈工大(威海)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這一點,也屬于《哈工大(威海)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可以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情形之一。
《哈工大(威海)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
除了學校各自的違紀處理規(guī)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也有關于學生處分的條款,但其對“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決定到底是如何考量的,并沒有做明確規(guī)定。
值得一提的是,“獎勵與處分”章節(jié)中的第52條,給出了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7中情形,其中包括上述案件里的“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行為。
但仔細閱讀不難發(fā)現(xiàn),“可以”一詞,也意味著不是“必須”。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
說到底,到底給犯錯學生什么力度的處罰,在合乎相應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更大程度上還是看學校的態(tài)度和決定。
開除學籍,教育處罰的一種“極刑”
懲罰輕重之分的背后,當然是不同的結果分別會給學生帶來什么。
早在哈工大(威海)的楊同學、黃同學替考作弊事件被曝光前,6月初,知乎上出現(xiàn)了一個關于畢業(yè)生已經(jīng)拿到工作offer,卻突然遭學校開除的詢問出路求助帖。
有網(wǎng)友對比新聞事件和題主的經(jīng)歷,猜測發(fā)帖者可能是因替考被開除學籍的楊同學。
在這個點贊超過五千、回答數(shù)破四千的問題下面,不乏為題主鳴慘、覺得處罰過重的聲音,但主流的看法是這兩名學生在做替考的決定時,就不能回避該行為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如果僥幸沒被發(fā)現(xiàn),事情可能就這么過去了。但無論如何,替考本身是個錯誤,不遵守規(guī)則,必須后果自負。
他們所面臨的開除學籍的后果,是高校學生紀律處分類型中最為嚴重的一種,被看作是“極刑”,它對學生的受教育權影響甚大。
學籍是由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管理的,一名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資格。
學籍被開除,相當于學校不再承認這名學生資格。
對于當事人楊同學、黃同學來說,被哈工大(威海)開除學籍后,他們不再具有本科學歷、無法拿到畢業(yè)證,也無法滿足大多數(shù)公司入職需提交畢業(yè)證的要求,工作很可能就此涼涼。
楊同學付出的代價,也遠不止網(wǎng)傳的30萬年薪的騰訊offer。作弊行為與開除處分被記入檔案,還將會對他未來求職帶來不可回避的負面影響。
如果想繼續(xù)讀書,當事人或許可以走同等學力考研的路,但這類考研存在學校限制,考取難度比普通考研大;如果想拿回本科學歷,兩位同學則需重新參加高考。
無論如何,他們的人生,都將因為這場替考及其必須承擔的代價而大大改變。
學生的污點,可能會成為學校的污點
相比之下,留校察看則是一種相對緩和、更具過渡性的處罰。
浙大目前給予努xx的留校察看處罰,期限為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也就是說,在處罰生效的一年之內(nèi),根據(jù)學生的表現(xiàn),他可能被給予最高懲罰,即開除學籍,也可以申請解除留校察看,處分將由此被取消。
浙大的這一處理方式,或許是希望能給予努xx改過自新的機會,之所以會引起巨大爭議,還與當事人自身有關。
努xx曾就讀于深圳坪山高級中學,2015年考入浙大民族預科班。高考享受50分加分。
一年后,努xx進入浙大建工學院學習,成為土木工程專業(yè)的一名本科生。
而據(jù)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表示,努xx成績不好,128人中排名126,經(jīng)常出入酒吧。
知情人士曝出浙大犯強奸罪學生成績單:128人中排名126。/微博截圖
在知乎相關問題中,關于這名同學“掛科、缺考、因一門課程未通過而沒畢業(yè)”的瓜越爆越多。更讓人無法容忍,也最令人后怕的指控,是在實施強奸這件事上,努xx存在“并非初犯”的可能。
有人爆料努xx曾在去年三四月趁朋友醉酒時,對朋友的女友動手腳;
有自稱曾受害的女生,在浙大朵朵校友圈小程序發(fā)帖尋找同被侵害過的女孩,曝光施害人所作所為。
知乎中的上述爆料均并未得到官方印證,但如果事件屬實,而涉嫌強奸者繼續(xù)被容忍,這一結果帶給全校師生們的不安全感,將難以想象。
況且,自案件發(fā)生的2019年2月起,到幾個月前法院做出判決,一直到事件上了熱搜的前兩天,有多少人曾長時間都不知道自己和強奸犯共處在一個校園?
有人說,從輕處分沒有錯,但對那些沒有真正悔過的人來說,這兩種“輕”的疊加,更可能會催生出一種縱容。
關于哈工大(威海)兩位被開除學子的前途問題,也有人調(diào)侃指點,“考浙大”或許不失為一個好出路。
畢竟,如果決策真有偏頗,這個由學生引起的污點,也將成為學校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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