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教育之江
提起校園欺凌,相信學校、老師、家長以及學生都感到深惡痛絕。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fā),備受社會關注。在這些觸目驚心的事件背后,該如何反思、如何防止校園欺凌再次發(fā)生?
日前,省教育廳、省綜治委辦公室、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等九部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三方面共9項舉措,向校園欺凌說“不”!
校園欺凌是指發(fā)生在中小學(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感到精神痛苦等事件。
那么,如何強化學生欺凌的防范?一旦發(fā)生,怎樣強化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學校、家庭、公安、司法、媒體等各界力量分別要履行哪些職責?以下9項重要舉措,家長、老師一起看看!
強化學生欺凌的防范
1、切實加強教育
各地要充分了解當前中小學生思想狀況,聯系工作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學校是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陣地,要認真落實新版《中小學生守則》,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積極開展法治教育進校園,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等錯誤認識。
通過模擬法庭、專題講座、班團隊會等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紀校規(guī)?!?/p>
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培養(yǎng)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將家庭教育服務納入社區(qū)教育體系,推進學生家長或其他監(jiān)護人親職教育、家庭教育培訓和咨詢等服務工作。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yǎng)。重視0-6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和低年級段孩子的養(yǎng)成教育,“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fā)生。
2、切實加強管理
中小學校具體負責實施和落實校園欺凌治理工作。各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平安校園”建設統(tǒng)籌考慮,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
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分析了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fā)現、早預防、早控制。對行為嚴重失常,屢教不改的學生,要由班主任上報學校,由學校統(tǒng)一協調,加強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顯的由法制副校長協助進行管教。
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團等部門可組織有青少年法治工作經驗的志愿者與行為失常學生進行結對幫教。
學校要加強“三防”建設,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依托12355青少年維權熱線,設立統(tǒng)一的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舉報電話,對發(fā)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并及時采取措施。
3、強化綜合治理
各級綜治部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qū)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tǒng),整合各有關部門信息資源,發(fā)揮青少年犯罪信息數據庫作用,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tài)研判。
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qū)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全覆蓋,加大視頻圖像集成應用力度,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jiān)控、軌跡追蹤及動態(tài)管控。
把學校周邊作為社會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地區(qū),加強組織部署和檢查考核,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jié)目、網絡游戲等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
將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平安浙江”建設范疇,要求地方政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綜治、公安、教育要根據“護校安園”工作的具體要求,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fā)現學生欺凌和暴力的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fā)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積極指導學校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加強學校保安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訓,提升學校安全保衛(wèi)水平。
強化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
4、建立快速科學處置機制
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校發(fā)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校園欺凌舉報后,一般自行處置,加強對施暴學生的教育,開展受害學生心理輔導和關愛活動,并告知雙方家長,記錄相關處置、教育過程并存檔備查。
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學校、家長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是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tài)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要加強輿論引導和網絡管控,對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報道,既要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過分渲染事件細節(jié),泄露未成年人隱私,防范因媒體和網絡宣傳不當引發(fā)教唆、效仿事件。
5、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guī)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fā)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jié)較重的,教育部門、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根據各地實際可轉入工讀學?;驅iT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置,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對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fā)生。
各地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jiān)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6、強化追蹤輔導和分析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xù)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
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
縣(市、區(qū))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每年對學生欺凌、暴力事件進行分析研究,詳細了解每起案例涉事學生的平時表現、學習情況、家庭狀況等信息,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分析報告由設區(qū)市教育局梳理、匯總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報省教育廳。
強化防范學生欺凌事件的工作合力
7、明確部門職責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要求,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保障學校和師生安全。
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和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的牽頭協調作用,將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平安校園”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學生教育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著力提高班主任隊伍建設,加強行為失常學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導;會同婦聯等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學校建設,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育兒觀念;配合綜治、公安等部門加強校園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打擊社會不良青年危害學校安全的行為。
綜治部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qū)安全防范工作,把學校周邊作為社會環(huán)境綜合治理重點地區(qū),開展排查整治;加強法制副校長隊伍建設,定期到校開展法制教育;把防范學生欺凌工作納入“平安浙江”考核。
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辦理校園欺凌相關案件,結合典型案例,指導學校開展法治教育;依法審理校園欺凌犯罪案件,從重懲處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每年向教育部門提供涉校學生違法犯罪案件審理情況。
人民檢察院要依法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保證校園欺凌相關案件審理中有關法律的正確實施;指導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加強涉及青少年保護法律的宣傳和執(zhí)法,對監(jiān)護人未落實監(jiān)護職責的依法采取措施。
公安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校園內部安全防范建設,維護校園周邊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充分發(fā)揮法制副校長和校園警務聯絡室的作用,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積極預防和打擊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
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貧困學生家庭信息的調查了解,積極開展救助工作;牽頭開展留守兒童、孤兒等對象的關愛保護工作;通過培育專業(yè)社會工作機構,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yè)人才參與校園欺凌的預防、處置和專業(yè)輔導。
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協調相關責任部門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強化防范學生欺凌的社會宣傳;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共青團要積極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會同司法等部門建立行為失常青少年幫教、維權組織或機構;指導學校加強團、隊建設,推進適合青少年的校外活動場所建設或開放;加強12355青少年維權熱線建設,招募志愿者,開展防范學生欺凌的咨詢、心理輔導、法治宣傳、權益維護工作。
婦聯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家庭教育工作,加強家庭教育理論研究,積極開發(fā)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教材和資源,重視家庭教育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指導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8、依法落實家長監(jiān)護責任
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jiān)護職責。要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盡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自覺發(fā)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是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jiān)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jiān)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
9、全社會共同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環(huán)境
要建立學校、家庭、社區(qū)(村)、公安、司法、媒體等各方面溝通協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消除暴力文化通過不良出版物、影視節(jié)目、網絡游戲侵蝕、影響學生的心理和行為。
要依托各地青少年維權服務平臺,開設自護教育熱線,組織專業(yè)社會工作者、公益律師、志愿者開展有針對性的自護教育、心理輔導和法律咨詢。
要堅持標本兼治、常態(tài)長效,凈化社會環(huán)境,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切實為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huán)境。
本文轉自浙江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教育之江”,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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