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視覺中國
芥末堆文 近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fā)《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批同意的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要求學生使用。教育APP須取得教育備案號后方可進入校園使用。嚴禁將智能手機作為移動學習終端帶入課堂。
《意見》從規(guī)劃、進校、使用三個方面介紹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工作部署。規(guī)劃方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qū)移動學習終端教學工作的統(tǒng)籌管理,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對移動學習終端教學應用成效的研究和評估,各級教育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信息化基礎環(huán)境、數字教育資源的建設和指導。學校應當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結合基礎設施、教學資源、師生信息素養(yǎng)、保障措施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校移動學習終端教學實施方案。
進校方面,學校引進使用移動學習終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學資源和服務,須遵循“凡進必審”的原則,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嚴格執(zhí)行進校備案審批制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程監(jiān)管采購流程,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問題,確保采購工作公開、透明。學校選用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則,不得強制和變相強制或者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
使用方面,《意見》表示,利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應當堅持以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量和學生學業(yè)負擔為前提,并嚴格選用標準、控制使用頻率及數量,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植入商業(yè)廣告和游戲;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yōu)掛鉤;不得依賴移動學習終端進行教學和布置作業(yè);不得以移動學習終端應用作為分班、評價的前置條件;不得超教育APP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
《意見》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網信、工信、公安、財政、市場監(jiān)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學校依托各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統(tǒng)籌使用省“名師空中課堂”、城鄉(xiāng)結對互動課堂、中小學網絡名師工作室、中小學語音學習系統(tǒng)等開展教育教學。學校要結合智慧校園建設,不斷優(yōu)化提升信息化基礎環(huán)境,滿足師生移動學習、泛在學習的需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移動學習終端的使用情況和成效納入督導范疇,定期開展督查、抽查,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予以約談、通報。各學校要強化日常監(jiān)管,建立健全移動學習終端配備及應用管理制度,明確使用范圍、時間和監(jiān)管責任人,落實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使用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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