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圖蟲創(chuàng)意
“單考單招”是專門面向殘障考生的高考招生制度,起源于1980年代。當時殘障考生被苛刻的高考體檢標準等政策排斥于高等教育之外,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教育部陸續(xù)授權一批高校開設特定專業(yè),并在高校所在地單獨組織考試,招收特定類型的殘障學生。
2015年,普通高考首次為殘障考生提供全方位的合理便利支持,由此存在兩種高考招生制度,但這也導致了殘障學生的自主選擇與高等特教院校的招生計劃之間出現(xiàn)不可調和的矛盾,必然有一方成為犧牲品。
今年高考,安徽一位視障考生昂子喻取得了635分的成績,超出安徽理科一本線120分。在今年的1071萬報名考生中,使用盲文試卷作答的視力殘障考生共計5人,自2014年普通高考中首次出現(xiàn)盲文試卷至今,每年僅有極少數(shù)的視障考生參加。
為什么六年過去了,普通高考也引入了針對殘障考生的“合理便利”,參加普通高考的視障考生依然這么少?
“高考神話”
2014年,河南確山縣的李金生成為當年唯一一名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視障考生,那年他已經(jīng)46歲,是全國首位在普通高考中使用盲文試卷的人。僅從考試成績來看,他幾乎交的是白卷,但也打開了視障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的通路。
到2015年,普通高考首次為殘障考生提供全方位的合理便利支持,至此,殘障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可填寫《合理便利申請表》,根據(jù)自身殘障情況和實際需求選擇若干考試合理便利措施,包括盲文試卷、聽障學生免考外語聽力、無上肢考生適當延長考試時間等。
▲ 2020年普通高考殘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請表。 ?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這一年,有8名視障考生使用了盲文試卷,最終7人被普通高校錄取??忌?,黃鶯以超出一本線85分的成績被武漢理工大學錄取,鄭榮權的高考數(shù)學成績差4分滿分。視障考生沒有任何額外的加分或者降低分數(shù)線的優(yōu)待。
但這一“神話”并未順利延續(xù),2016年,視障考生楊玉青的高考成績超過山東省一本線,但在登陸高考志愿填報系統(tǒng)時,她發(fā)現(xiàn)自己無法填報志愿——她已經(jīng)被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以下簡稱“南京特師”)提檔錄取。2017年,視障考生周文晴沒能打印出自己的高考準考證,之前在學校組織的多次模擬考試和往年真題測試中,她的成績常在一本線以上。周文晴在四月參加了一所院校的“單考單招”,考試通過之后,她和對方聯(lián)系,承諾一定會前去就讀,盡管再參加普通高考已經(jīng)是“白考”,她還是想在一場公平的考試里用分數(shù)證明自己的能力,于是請求對方不要過早提檔。她最終沒能參加那場高考。
“單考單招”
“單考單招”是專門面向殘障考生的高考招生制度,起源于1980年代。當時殘障考生被苛刻的高考體檢標準等政策排斥于高等教育之外,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教育部陸續(xù)授權一批高校開設特定專業(yè),并在高校所在地單獨組織考試,招收特定類型的殘障學生。截至目前,面向全國視障學生開展單考單招的本科院校共計4所,設置專業(yè)主要是按摩相關的針灸推拿和康復治療,以及音樂類相關專業(yè),每年招生人數(shù)共計約150人。
這種在高等教育系統(tǒng)內為視障學生預留一定數(shù)量招生計劃的制度設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視障群體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但在另一方面,這種“單考”的模式其實并不利于殘障學生獲得更高的教育成就,考生們可選擇就讀的專業(yè)有限,考試的難度往往也低于普通高考,有的甚至以考察初中知識為主,且在側重點上與普通高考差異顯著。一些高等特教院校在面向視力和聽力殘障考生的單獨考試中會分別設置人體解剖學和計算機基礎的考查科目,這在普通高考中是不會出現(xiàn)的。
在基礎教育階段,培養(yǎng)殘障學生的特殊教育學校必然會以各院?!皢慰肌钡膬热轂橹攸c,組織教學、投入資源,致使學生的基礎教育內容與普通學校的學生存在差異,限制了他們的專業(yè)選擇和長遠的職業(yè)發(fā)展。
單考單招還會過分消耗社會資源,給考生家庭和招生院校帶來額外負擔。每所高等特教院校每年均自主命題組織考試,為此需籌集人力物力完成命題、制卷、閱卷(包括盲文試卷的制作和批閱)、保密、考試服務等一系列工作,給這些院校帶來現(xiàn)實的人才和經(jīng)濟負擔,且公辦院校的屬性決定了這些負擔最終需由教育和財政部門承受。
而由于這類考試通常只在招生院校舉辦,殘障考生必須趕赴院校所在地參加考試,且大多需要家人陪同前往,這給殘障考生家庭造成額外的經(jīng)濟負擔。如果一名考生報考了多所院校,就要輾轉多個省份趕考,“千里趕考”給殘障學生家庭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負擔并不輕,這在無形中加深了殘障人的教育不平等。
此外,“單考”政策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嚴謹、不規(guī)范之處,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嚴重損害高校招生制度的公平公正。近年來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在實施中出現(xiàn)一些不規(guī)范甚至腐敗問題,“單考”在制度設計上與自主招生有很多相似之處,因此自主招生的這些問題同樣存在于“單考”中。
“考了也白考”
2015年,因為幾乎沒有前人的經(jīng)驗可以參考,黃鶯和鄭榮權等考生在當年4月分別參加過長春大學、濱州醫(yī)學院的單考單招,并且成績過線,這些學校對他們參加普通高考的情況也不知情。在黃鶯被武漢理工大學錄取的新聞傳開后,長春大學才意識到一個招生計劃意外落空。濱州醫(yī)學院還給鄭榮權寄發(fā)了錄取通知書、保留了學號,但同樣浪費了招生名額,因為鄭榮權憑著普通高考的成績被溫州大學錄取。
這一年,高等特教院校成了最大的輸家,兩種高考制度的沖突導致殘障學生的自主選擇與高等特教院校的招生計劃之間出現(xiàn)不可調和的矛盾,必然有一方成為犧牲品。高等特教院校在吸取2015年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采取盡早提檔的方式避免擬錄取生源流向普通高考。
第二年,教育部發(f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中要求,“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shù)據(jù)和書面報告”,而一本錄取流程最早在7月10日開始。
這一年,楊玉青先是參加了南京特師的單考單招,被列入擬錄取名單,6月,她參加了普通高考,成績超過山東一本線。當她登陸高考志愿填報系統(tǒng)時,系統(tǒng)顯示她已經(jīng)被南京特師提檔錄取,無法再填報志愿。楊玉青的父親勸她說:“既然你之前報考了南京特師,人家也說錄取你了,你要是去了普通學校,人家的招生計劃就浪費了,對人家學校不公平啊。”并且根據(jù)高考招生規(guī)定,楊玉青這次的高考注定是白考。
楊玉青在青島市盲校念高中,這所學校每年升學率累計超過98%,但過往成績的衡量標準全在難度明顯偏低的單考單招。楊玉青高考獲得高分但無法填報志愿的事實發(fā)生后,兩種高考實際只能擇其一的現(xiàn)實赤裸裸呈現(xiàn)在學生們面前,下一屆學生進入高三后,大多數(shù)原本選擇準備普通高考的學生轉去了單考單招班,留在普通高考班的學生只剩5人。
普通高考與單考單招在實踐中表現(xiàn)出的二元對立,不僅直接干擾殘障考生的自我認知和目標選擇,還會通過影響其家長、老師的態(tài)度,間接影響殘障學生的教育成就。多方面考慮之后,殘障學生的家長及老師大概率會建議他們參加單考單招,無形中降低了教育期望。這會導致對殘障學生的教育支持和資源供給下降,致使那些原本有能力挑戰(zhàn)普通高考的殘障學生實質上失去機會,只能在少數(shù)單考單招院校和高度限定的專業(yè)中做出選擇。這種選擇結果又會強化社會上“殘障者就應當接受特殊教育”的刻板印象……如此循環(huán)往復,其影響會從高中逐步滲透至初中、小學,客觀上也成為當前我國盲校和聾?;A教育質量偏低的誘因。
殘障學生在2015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制度確立后看到的教育公平的曙光,僅僅一年后又破滅在結構性不平等的惡性循環(huán)里。對于大部分就讀于盲校或聾校的殘障學生而言,從某種意義上講,2015年參加普通高考的那批殘障考生成為普通高考合理便利制度幾乎僅有的受益者。
▲ 2015年6月7日,視障考生黃鶯在銀川參加高考,圖為黃鶯在考場中用盲文試卷作答,她后來被武漢理工大學社會工作專業(yè)錄取。 ? BEIJING REVIEW
能否取消“單考”?
曾有考生說:“單考單招是殘障學生的福利,但也是殘障學生的枷鎖。”高考多年后,黃鶯和鄭榮權都曾表達過對這種沖突的“后怕”,如果當時知道只能二選一的話,他們一定不會冒險去參加普通高考。
如果將“單考”納入統(tǒng)考,相關院校不再開展單獨命題考試工作,殘障考生不再前往目標院校趕考,這種矛盾能得到有效解決。
在普通高考“指揮棒”的引導下,為了提升教學質量,殘障學生就讀的基礎教育學校必然會做新的探索,改變對殘障學生的教育期望和教學資源供給。如果在家門口就能參加普通高考,殘障考生也免去了“走馬燈”一般在各地連續(xù)趕考的負擔,高等特教院校也從承擔命題考試工作的壓力中解脫出來。
如果殘障考生的數(shù)量在普通高考中顯著增加,也能夠大幅度攤薄每個學生消耗的考試資源,社會上有關“國家不計經(jīng)濟成本為一名盲人考生制作盲文高考試卷是浪費公共資源”的論調將不攻自破。此外,普通高考嚴謹細致到近乎苛刻的流程設計還能夠避免“單考”中的不規(guī)范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在2020年被全面叫停的始末,值得在殘障人單考單招制度改革中借鑒。
其實,將“單考”并入統(tǒng)考并不意味著應當取消高等教育系統(tǒng)中為視力和聽力殘障學生預留的招生計劃,二者并不矛盾。我認為這種預留措施在當前乃至今后相當一段時間仍有必要。
由于多方面原因,殘障群體在社會整體上處于顯著弱勢地位,這是目前和今后相當一段時間都無法否認的現(xiàn)實。在教育領域同樣如此。如果斷然取消前述預留措施,必然導致視力和聽力殘障人進入高等教育系統(tǒng)的概率斷崖式下跌,進而讓整個群體處于更加身重的結構性不平等。為了扭轉這種不平等,需要堅持前述預留措施。
我國的高考制度有諸多類似安排,例如貧困地區(qū)專項計劃招生、經(jīng)濟落后地區(qū)分數(shù)線偏低、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等,實際就是為了扭轉特定群體基于歷史原因形成的長期弱勢,是在更廣泛意義上通過高考的政策調節(jié)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
需要指出,這種預留措施不見得永遠必要,應當在執(zhí)行中定期檢視其必要性。面向肢體殘障學生的預留措施早在本世紀初就圓滿完成其歷史任務,既無存在的必要,也不再受到考生的青睞,因此順利退出了歷史舞臺。希望在未來,能有更多殘障考生能自信地加入這些公平的“較量”,也能擺脫過去的種種限制,擁有更多的選擇。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南都觀察家”,作者孫濤。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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